114年度臺南市公共藝術審議會
第2次會議會議紀錄
- 會議時間:114年7月11日(星期五)10時
- 會議地點:臺南市政府永華行政中心14樓文化研究室
- 主席:葉澤山副市長(請假)周雅菁委員代
- 出席委員:周雅菁委員、陳建北委員、蘇瑤華委員、游文玫委員、褚瑞基委員、胡永芬委員、吳書原委員
- 請假委員:黃雅玲委員、顏名宏委員
- 主席致詞:略
- 業務單位報告:略
- 委員審查
一、臺南市前瞻基礎建設立體停車場公共藝術設置計畫(臺南市政府交通局)
(一)本案執行小組名單需重新簽派,並召開執行小組會議。
(二)藝術作品是可內化的,設置地點可再調整;視覺的總體性,個案的差異化,是本案的核心;建議可用策展示方式,團隊策展顧及統一性,不同的分案提供差異化的表現。
(三)維護管理經費60萬,請敘明維護管理如何分配及如何申請經費。
(四)自辦費用40萬,請敘明是由興辦機關處理民眾參與,或是分配給藝術家辦理。
(五)臺南在地藝術家非常優秀,建議可挑幾案請執行小組委員推薦名單。
(六)預算經費請再修正,專案管理部分請逐一細列。
(七)請補附執行小組同意專案管理之會議紀錄。
決議:請重新提送審議會審議。
二、臺南市學甲區多功能教育園區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(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)
(一)本案議題特殊,建議以動物為主;抑或生命教育議題。
(二) 請補附執行小組會議紀錄同意專管。
(三)著重里民溝通,公共藝術及藝術家是否受限,請機關多思考。
(四)本案腹地周圍無社區,目標群眾與在地居民與提案的街道傢俱、遊具建議可多思考;軟性的活動內容亦可納入議題,公共意識的建立等等。
決議:本案修正後送審議機關核定通過。
三、臺南市佳里區第二聯合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公共藝術基本資料表(逾新臺幣50萬至200萬以下) (臺南市佳里區公所)
(一)提醒陶片不適合作為永久性作品固定在戶外場域,請多留意;臨時性的設置、可移除的陶片即可。
決議:本案修正後送審議機關核定通過。
四、西市場周邊街廓整體改建工程公共藝術基本資料表(逾新臺幣50萬至200萬以下)(臺南市市場處)
(一)建議歷史元素需放入執行項目,本案不建議由公關公司整包承攬,可分開承做。
(二)影片佔三分之一經費是否過高,另外建議考量長期文創發展,非單式單點的行銷活動。
決議:請重新提送審議會審議。
五、空軍臺南基地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(申請免辦)(空軍第一勤務大隊)
(一)請重新來函至審議機關說明執行進度,需給付給藝術家的經費仍需給付。
(二)請補附證明本案為國防機敏工程。
決議:請興辦單位補附執行進度、經費說明及證明文件後,同意繳入本市公共藝術專戶。
玖、散會:12時15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