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年度臺南市公共藝術審議會
第1次會議會議紀錄
- 會議時間:114年3月31日(星期一)14時
- 會議地點:臺南市政府永華行政中心14樓文化研究室
- 主席:葉澤山副市長
- 出席委員:周雅菁委員、游文玫委員、褚瑞基委員、胡永芬委員、林韋旭委員
- 請假委員:黃雅玲委員、蘇瑤華委員、陳建北委員、吳書原委員、顏名宏委員
- 主席致詞:略
- 業務單位報告:略
- 委員審查
一、臺南市前瞻基礎建設立體停車場公共藝術設置計畫(臺南市政府交通局)
(一)本案具6個空間,皆有其獨特性,環境、建築關係皆不同,建議可結合城市風格,創造視覺上的溝通性。
(二)請再召開一次執行小組會議,建議拆案辦理;小案可邀請新銳藝術家參與,大案則找厲害的藝術家或有亮點的部分,邀請比件、委託創作都可以。
決議:提請執行小組討論後,重新提送審議會審議。
二、臺南市茄拔國小幼兒園新建園舍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(臺南市善化區茄拔國小)
(一)本案經費並不多,倘做常設性作品經費不足,建議做50-200萬計畫型即可。
(二) 請補足說明為何邀請黃美惠老師進行委託創作,也可以請黃老師提一個教育推廣方案,比做硬體上更有空間;建議再召開執行小組會議討論是否改為計畫型計畫。
決議:提請執行小組討論後,重新提送審議會審議。
三、臺南市小東路北側公營住宅興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(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)
(一)社宅現在是大議題,是否盤點臺南市社宅公共藝術經費,建議輔導年輕藝術家,也需要保留一部分經費用做維護管理。
(二)本案民眾參與部分建議調整增加到30%,請修正簡章。
決議:本案修正後送審議機關核定通過。
四、區政大樓及活動中心等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(臺南市北區區公所)
(一)建議邀請比件的名稱改成公司。
(二)提醒每年編列預算以支應後續設備可能所需費用。
決議:本案修正後送審議機關核定通過。
五、新營福園擴建案土建及水電等統包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(臺南市殯葬管理所)
(一)設置計畫中圖說、模擬圖或照片等,請建築師協助提供再詳細文字佐以說明,提醒公告資訊也要一併修正。
(二)亦請評估本案是否繳納本是公共藝術專戶。
決議:本案修正後送審議機關核定通過。
六、臺南市麻豆區安業國小老舊校舍拆除重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(臺南市麻豆區安業國小)
(一)設置計畫第20頁需將邀請比件過程納入,且藝術家同意書亦需附在計畫書內,包含備選藝術家。
(二)創作方案建議增列與孩子活動或民眾參與部分。
決議:本案修正後送審議機關核定通過。
七、臺南市佳里區第二聯合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公共藝術基本資料表(逾新臺幣50萬至200萬以下)(臺南市佳里區公所)
(一)基本資料表內辦理方式跟計畫有所落差,建議勾選一項專心策畫即可。
(二)不要只是開幕展演活動,重心應以公共藝術為主體。
決議:本案修正後送審議機關核定通過。
八、臺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教學行政大樓興建工程公共藝術基本資料表(逾新臺幣50萬至200萬以下)(臺南市中山國中)
(一)學校是否專注在舞蹈班學生身上,建議也要思考其他同學,且成果是否會一起分享。
(二)建議有個主軸計畫,或是跨域舞作,融入學校特色,經營長期藝術教育計畫,另外辦理方式應刪除策展。
決議:本案修正後送審議機關核定通過。
九、臺南市安南區托育資源中心工程公共藝術基本資料表(逾新臺幣50萬至200萬以下)(臺南市政府社會局)
(一)缺漏預算,再請補上。
(二)彩繪構成的方法跟過程,藝術理念背景再請敘明,另外請修正幾樣辦理方式。
決議:本案修正後送審議機關核定通過。
十、 (逾新臺幣50萬至200萬以下)(臺南市下營區中營國小)
(一)建議用自己學校土地的角度出發,很多可著墨之處,預算及內容需再補充,而不是將平常要作的校外教學列入而已。可用更大的企圖心,勾勒有創造力的美感教育理念,讓公共藝術融入校園教育。
決議:本案修正後送審議機關核定通過。
十一、臺南IDC機房建築工程申請免辦公共藝術設置計畫(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)
決議:本案同意繳入本市公共藝術專戶。
十二、「陣風」公共藝術管理維護案(臺南市立圖書館新總館)
決議:本案同意由公共藝術專戶支應修繕經費。
十三、安平區觀夕平台公共藝術作品修繕及維護案(臺南市政府文化局)
決議:本案同意由公共藝術專戶支應修繕經費。
玖、散會:17時